进口至新加坡的货物

  1. 1.托运人/收货人/通知方
    1. 托运人须有具体且完整的地址。
    2. 收货人和通知方须有具体且完整的地址、邮政编码、名称、联系方式和邮箱地址。

    如果收货人是“TO ORDER”“TO ORDER OF SHIPPER”或“TO ORDER OF BANK”,则由通知方提供上述信息。

  2. 2.货物描述

    货物描述须准确且具体。

    温馨提示:在向海关提交舱单后,如果有任何修改,将会被海关和码头处以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