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至日本的货物

  1. 1.托运人/收货人/通知方

    均须提供准确且完整的公司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。

  2. 2.货物描述

    货物描述须准确且具体。

  3. 3.货物HS Code

    须提供6位商品HS Code。

  4. 4.舱单更改

    收货人发起进口申报后,不允许更改舱单内容。货物运送至堆场(将货物卸载确认登记发送至海关)后,不允许提单合并。

  5. 5.预申报规则
    1. 船公司在船离开装货港24小时前须发送舱单信息至NACCS系统(日本海关),客户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。如果在船至日本前没有进行舱单信息申报或错误信息没有及时更正,日本海关可能不允许货物卸载或将收取罚金。
    2. 签发House B/L的无船承运人须将Master B/L下的House B/L 的舱单内容报告给 NACCS 系统(日本海关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