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至墨西哥的货物

  1. 1.托运人/收货人/通知方
    1. 托运人、收货人、通知方须有具体、完整的公司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。
    2. 收货人和通知方须有税务识别号(RFC)或用于税务支付的税号,以确保货物在目的港顺利完成舱单申报。若收货人为“TO ORDER”“TO ORDER OF SHIPPER”“TO ORDER OF BANK”,通知方须有税务识别号(RFC)或用于税务支付的税号。
  2. 2.货物
    1. 货物描述:须提供准确且具体的货物品名,不能显示为“普通货物”“干货”“化学品”“易腐食品”“散装货物”或“矿物散装货物”等笼统品名。对于危险货物,须注明其类别、UN编号及用于紧急情况的联系电话。
    2. 须提供准确的货物件数及单位、毛重或体积、铅封号。
  3. 3.托盘使用限制

    若托盘为木质的,须经过熏蒸处理并随附熏蒸证书,且须由报关代理向墨西哥海关进行申报;若托盘为塑料材质的,则无需向海关申报。

    温馨提示:墨西哥晚于北京时间约14小时。业务申请建议预留充足时间。紧急更变可能因跨时区协作产生费用,更改舱单请及早提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