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至香港的货物

  1. 1.收货人/发货人/通知人
    1. 收货人须为香港已注册公司。
    2. 须提供收货人的详细地址、正确的联络电话、Email地址和联系人。

    温馨提示:如收货人为to order / to order of shipper / to order of bank,通知人(Notify Party)须符合(1)和(2)的要求。

  2. 2.货物品名
    1. 一票货物包含多品名时,须提供完整且正确的所有货物品名。

      温馨提示:如货物为进口烟酒类,发货人应确认收货人是否可以申请进口应课税品许可证条件(是否已有相关牌照)。

    2. 须提供正确的货物品名,不能显示为笼统品名。

      温馨提示:如货物为食品类,不能显示为“Food Stuff”等笼统品名,须填写正确的货物品名,如“饼干、冻虾、冻扇贝” 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