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至澳大利亚的货物

  1. 托运人/收货人/通知方
    1. 托运人:须有准确且完整的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子邮箱和联系方式。
    2. 收货人和通知方:
      • 至少有一方是澳大利亚的收货人名称和地址。
      • 须有准确且完整的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子邮箱、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(ABN)和联系方式。
    3. 若收货人为“TO ORDER”, “TO ORDER OF SHIPPER”, “TO ORDER OF BANK”,须提供通知方准确且完整的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子邮箱、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(ABN)和联系方式。
  2. 货物描述

    须提供准确且完整的货物描述。

  3. 货物HS Code

    须提供6位或8位的商品HS Code。

    如果一个集装箱包含多种商品,须列出每种货类对应的HS Code, 并注明与集装箱的关联。

  4. 舱单更改

    舱单向海关申报后如更改如下内容将导致罚金:

    1. 收货人
    2. 毛重
    3. 货物件数
    4. 提单分拆、提单合并
    5. 货物品名
    6. 提单日期
    7. 铅封号
    8. 卸货港、交货地
  5. 托运人自有集装箱

    须提供自有集装箱箱证。